凯捷平台教學成果獎
評選與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創新,鼓勵全體教職員工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建設、改革和研究,持續提高教育質量和教學水平,總結並推廣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先進經驗🍰,根據國務院🧝🏿♀️、上海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相關要求,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成果內容與形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是在人才培養過程中主要利用學校資源完成的職務性成果,內容包括🥥:
(一)在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構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強卓越拔尖人才培養,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設🦉,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優化專業結構,改革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及其相關教材👤,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二)在推動教學及管理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提高教師教學能力👦🏿,深化教育教學評價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和技術,開展質量保證與監控🤜🏻,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製,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數字化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三)推廣應用已有教學成果,在實踐中進一步創新並取得突破性進展,顯著提高教學效益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條 教學成果獎側重理論聯系實際過程中已產生了一定成效的教學研究或實踐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改革方案、研究報告©️、實踐總結🎟、論文⏏️、教材、著作等中的一種或幾種🐘🧒🏻,成果的實踐成效一般應有一定的支撐材料予以證明。
第三章 獎項與評選條件
第四條 凯捷平台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特等獎教學成果應當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重大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取得特別重大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突出貢獻,在上海市處於領先水平,在全國同類院校中產生較大影響。
一等獎教學成果應當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創新,對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具有引領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顯著成效🤹🏼,在學校或在同類院校中產生較大影響🕒,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
二等獎教學成果應當在教育教學理論或者實踐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同等水平時🖨,可優先考慮長期從事公共基礎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跨學科專業、跨凯捷(部)、跨單位聯合申報的團隊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具有鮮明的航運、物流、海洋特色的教學成果👇🏽。
第五條 教學成果獎評選條件🤽🏻♀️:
(一)教學成果符合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符合高等教育發展規律、高等學校辦學規律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
(二)教學改革指導理念明確、科學,方案設計科學、合理,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和實用性👩🏼💻,有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
(三)教學成果應當經過不少於2年的本校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或正式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製定方案的時間😬。
(四)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並做出主要貢獻、取得實際成效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可作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思想政治過硬、教育思想先進、教學效果優良🥂;
2.有三年以上的教學工作或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
3.近三年無違規違紀😏、師德失範👨🏿🍳、學術不端、二級及以上教學事故等行為🥼。
(五)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時,集體項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主要完成的校外單位不超過2家,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須為本校。原則上😣,第一完成人每次只能申報一項教學成果🥳🆙。
第六條 校級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原則上特等獎不超過申報總項目數量的10%🫲🏻、一等獎不超過30%💁🏿♀️。
第四章 成果申報與推薦
第七條 學校在編教師、教學輔助人員和教學管理人員,在學校教育教學中取得成果的集體單位均可依據本辦法規定申請凯捷平台教學成果獎🤞。
第八條 凡符合規定的教學成果💥,由該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教學單位(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凯捷平台教學成果獎申請書》📕💅,並提交該成果的總結報告(或者正式出版刊物上發表的能夠代表該成果的論文)及其他支撐材料🔒。教學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
第九條 所在教學單位(部門)進行評議審核(含政治審查)後,擇優向學校推薦優秀教學成果。教務處、研究生院匯總、核實申報材料後,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向成果主要完成單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質詢。
第十條 已獲得過各級教學成果獎(國家級👨🏽⚕️、上海市級、校級)的成果,在沒有重大突破或進展的情況下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一條 凡是對權屬有異議的成果,在異議處理完畢以前不予受理成果推薦🙎🏼♀️。校級教學成果獎需經公示後確定。
第十二條 市級及以上成果獎推薦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在校級教學成果獎中擇優推薦。必要時🟨,相關成果可整合申報市級及以上成果獎。
第五章 成果獎勵
第十三條 獲得國家級、上海市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獎勵內容參照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獎勵文件💂🏻♂️。
第十四條 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學校嘉獎主要完成人並頒發獲獎證書,獎勵內容參照學校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其分配一般由第一完成人根據各人貢獻擬製🏌🏿♀️,經團隊成員確認後報相關職能部門執行👨🏽。
第十五條 教學成果獎是學校教育教學研究的最高獎項🎅🏼,獲獎情況作為考核、晉升🍯、職稱評定等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獲得校級特等獎的教學成果,學校在成果的推廣和實施中給予重點支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凡存在虛假👸🏻、違規申報或者剽竊他人成果獲獎的🕕,一經查實🌾,學校將撤銷相關人員獎項,收回證書和相關獎勵工作量或獎金🖍,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凯捷平台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滬海大教字[2012]28號)同時廢止。